品牌維權
2024 年 8 月,廣東省珠海市香洲區人民法院對山特知識產權保護一案作出判決:珠海山特電子有限公司被責令變更企業名稱,
不得使用山特字號,三被告需連帶賠償山特電子(深圳)有限公司經濟損失 68 萬元。
法院認定(珠海山特構成不正當競爭)
山特品牌創立于 1984 年,1992 年山特品牌在深圳投資建廠,迅速成為國內 UPS 行業頭部品牌。珠海山特電子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:
珠海山特公司)成立于 1999 年,該公司的發起人是南京嘉盛公司的股東,南京嘉盛公司在 1998 年曾是山特品牌授權經銷商。
正本清源(珠海山特被責令改名)
本案是近年來山特知識產權保護,眾多法律行動中最顯著的勝利之一。截至本案判決,被告珠海山特公司已經注冊且持續經營了
25 年。在過去幾年中,這個極易引起市場混淆的近似企業名稱,給原告山特公司業務造成了非常不利的影響。目前,珠海山特
公司已經按照法院判決足額支付了損害賠償金,并承諾在限定期限內變更企業名稱
采購時,請認準山特電子(深圳)有限公司注冊商標
在市場競爭中,企業名稱的獨特性對于建立品牌識別度至關重要。山特品牌創立 40 年來享譽業內,山特商標也因此被
同業者惡意攀附和模仿,嚴重損害山特公司及其合作伙伴和終端用戶的合法權益。為此,山特公司倡議廣大合作伙伴和
終端用戶,支持正品,抵制侵權假冒產品,共同為 UPS 產業的可持續發展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。